健身行业预收资金:专款专用按比例存管!
2025-05-23
今天我们将聚焦《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中有关“信息报送”“预收资金余额风险防范措施”以及“预收资金余额存管比例动态调整”的内容,通过行业自律与鼓励式监管导向,实现消费者预付余额透明可查与优质企业发展空间的双重保障。
信息报送
——让资金余额“可查询”
1、预收资金要专款专用
《实施办法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:“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,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,加快预收资金兑付,合理控制预收资金规模,加强预收资金管理并确保用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支出,不得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。”
2、经营者要对接监管平台
《实施办法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:“经营者应当按照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》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》,将业务处理系统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,报送相关信息。”
“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,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、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、信息对接等情况。”(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》第十六条第二款)
预收资金余额风险防范措施
——风险越高,监管越严
《实施办法》对预收资金做出以下规定:
经营者应根据以下情形,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按照相应存管比例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,资金存管比例分 30% 和 50% 两档:
风险防控逻辑:长期卡、大额卡资金消耗的时间更长,风险更高,因此需要存管的比例更高。
预收资金余额存管比例动态调整
——信用越好,限制越少
1、降低10%条件(同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经营者):
✅使用体育健身行业合同示范文本;
✅积极做好预付式消费投诉处置,且未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;
✅配合开展行业组织发起的对非正常停业经营者的同业互助、公益分流活动;
✅公示行业组织相关信用评价;
✅健身教练服务能力符合上海地方标准;
✅健身场馆服务质量符合上海地方标准;
2、免予存管条件
符合以上第(一)项所列相关条件的经营者,发行的会籍类预付凭证为按月支付或者课时类预付凭证不超过5000元,且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前两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≤5000元的,相关预收资金免于存管。
3、提高存管比例
经营者上年度受到体育领域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,提高10%以上的预收资金余额存管比例,最高可达 100% 。
“鼓励式监管”旨在正向激励企业合规经营,以兑换“政策优惠”,推动行业良性竞争。
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、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,未报送有关信息的,由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未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,由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各位体育健身经营者要注意:
·落实书面告知义务
·严守预付资金限额规定
·及时报送有关信息
·强化资金风险管理
各位体育健身消费者要注意:
·理性选择短期小额预付
·签订示范合同保障权益
·核实商家资质与存管信息
·及时查询消费记录与余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