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体育局 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身设施管理的意见

2015-03-21

 (沪府办[2000]44号转发)

从1998 年开始,本市已连续3年将社区健身设施的建设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。到今年6月底 , 全市共建成78个社区健身苑、1236个居(村)委会小型健身点,总面积达70万平方米。这些健身苑、健身点的外型美观、功能齐全,使市民群众期盼的“运动场就在身边”的愿望成为了现实, 得到了市民群众的一致好评。但由于这些健身设施大多建在室外,日晒雨淋加上超负荷运转,有的已破损、老化,必须落实保养维修措施。
为此,现就加强本市社区健身设施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:
一、明确管理职责
( 一 ) 市体育局的职责是统筹规划、宏观管理。
1. 制订本市社区健身苑(点)建设与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,对区县健身苑(点)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督导。
2. 制订本市社区健身苑(点)管理规定,建立长效管理制度。
3. 实施健身器材监制,把好器材质量和售后服务关:建立“市健身器材配件服务中心”,确保零配件的长期供应,为区县提供服务。
4. 培训区县管理干部和器材维修人员。
5. 筹措新建和器材更换的经费,保证健身苑(点)的扩建和设施更新。
6. 设立“上海市社区健身苑(点)实事工程市民监督电话”,接受市民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。
( 二 ) 区县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组织实施、监督管理。
1. 统一规划本辖区内健身苑(点)的建设,制订社区健身苑(点)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,对街道、乡镇的工作进行督导。
2. 建立考评制度,将社区健身苑(点)建设与管理工作列入区、 县政府对街道、乡镇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,纳入文明小区的测评范围。
3. 建立督导员制度,对本辖区内健身苑(点)实施定期巡视和督导;建立健身器材维修服务队,设立报修电话,做好器材维修服务工作。
4. 组织各健身苑(点)管理人员和体育指导员培训,建立管理指导网络。
5. 筹措新建和器材更新部分经费,保证社区健身苑(点)的建设和设施更新。
( 三 ) 街道、乡镇的职责是具体实施、日常管理。
1. 实施社区健身苑(点)建设,将设施器材纳入街道、乡镇资产管理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2. 建立日常开放管理制度,规范“三牌二员一栏”。
3. 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,负责本辖区内健身苑(点)的日常管理;建立日常维修队伍, 做好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。
4. 做好向社会开放工作,为市民提供健身指导等服务。
5. 筹措建设和器材维修经费。
(四)生产厂商的职责是确保质量、长年维修。
1. 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生产健身器材,并接受市体育局的监督。
2. 向社区健身苑(点)提供的各类健身器材具有保质期,附有使用和维护说明书,并向用户提供器材易损部件的备用件和专用修理工具。
3. 严格遵守《质量保证及售后承诺书》实行一年内保修(包换)、终身维修,并保证一年两次维修保养,确保器材正常使用。
4. 设立报修电话,接到市民报修,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,如遇特殊情况,应向报修者讲明原因,并在3天内处理完毕。
5. 为用户免费提供维修技术培训。
(五)健身者的职责是遵守规则、文明健身。
1. 自觉遵守社区健身苑(点)开放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. 科学文明地进行健身活动。
3. 合理使用器材,发现器材损坏应停止作用,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。
二、落实经费来源
  采取政府拨一点、社会集一点的办法筹措经费。
  日常管理经费由街道、乡镇负责。
  器材更新经费由市体育局和各区县政府承担,具体如下:
  器材安装后一年内由厂家提供保修(包换);
  一年以后,日常维修保养经费由街道办事处、乡镇政府自筹解决:
  若干年后,器材老化需大批更新,所需费用由市体育局、各区县政府承担。其中,市体育局承担60%,各区县共承担40%(具体按照各区县健身苑、健身点的建设数及其器材配置数确定) 。
三、建立维修网络
  在器材生产厂商实行一年保修、长年维修的基础上,建立市、区(县)街道(乡镇)三级器材维修网。市体育局将在年内成立“市健身器材配件服务中心”,各区县要成立报修或维修中心,街道、乡镇要建立日常维修保养队伍,加强器材维修工作,提高器材完好率。
四、加强健身宣传
 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向市民大力宣传健身科学理念、推广健身指导方法。要举办健身指导培训班,组织专家深入社区作健身指导报告,在体育场馆及健身苑、健身点开展健身指导展示活动。
市体育局将以全民健身宣传周和全民健身节为契机,形成宣传和检查的高潮。每年上半年的全民健身宣传周,要重点宣传健身苑、健身点的使用、管理经验;年底的全民健身节期间,要对健身苑,健身点的使用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,并组织讲评,表彰先进。